2019年6月4日,過去半年, 幾乎每天到潤寅信義路辦公室催收的王道、星展銀行行員慌了。
那一天,潤寅的大門深鎖。這個與兩家銀行往來已久、 銷貨對象幾乎都是上市公司的37年老牌紡織原料貿易商, 惡性倒閉。
兩家銀行立刻報警。但他們不曉得的是,早在3天前,潤寅負責人楊文 虎、王音之夫婦已潛逃出境。當晚,他倆的心腹已打包證物。3日律 師告知員工,公司倒閉,並指揮湮滅證據到隔天凌晨3點, 整個辦公室已全部清空。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在美國藏匿半年後,去年12月落網,經調查局與美方接洽後押解回台。(聯合知識庫提供)
近5年最高額的經濟犯罪
挺著大肚子的承辦檢察官陳映蓁,加上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半年來多次搜索、還原證據、勾稽,清查出潤寅一共倒了國內13家銀行79.9億,造假超過10年,前前後後從銀行拿出386億的弊案。
比之前轟動一時的慶富案 詐貸63億、鼎興牙材37億還多, 潤寅是近5年詐貸金額最高的經濟犯罪。
更令人驚訝的是,檢察官一舉查出12位服務於8家紡織業上中下 游企業的高階經理人收賄,其中7家是上市公司,福懋、台化、 南亞這3家,更是隸屬曾控告員工收賄、 大力整頓集團風氣的台塑集團。(見表)
起訴書中層級最高的收賄者,就是台塑集團下的福懋前董事、 副總經理黃明堂。這位在福懋年報中,年薪在200到500萬間的高 層,承認的賄款就有1000萬。從2010年開始,福懋共有5人 收賄,橫跨台灣、越南兩地,其中一個職位換過人, 卻前後手都收賄。
「這根本是團體犯罪了,」一位銀行風控高層不敢置信。案發後, 遭到檢調搜索的福懋興業,副董事長洪福源以員工個人行為, 與公司無關回應外界。但銀行認為,董事涉案,福懋很難切割責任, 將對福懋求償。
12位上市公司員工護航,授信關卡層層失守
「他們很敢講,」參與調查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回憶, 這群收賄者應訊的態度。由於潤寅滅證,一開始, 檢調依據銀行報案提供的資料,詢問12位收賄者,為何欺騙銀行, 但12位上市公司主管均一副「干我們什麼事」的態度。
直到10月,檢調搜索協助潤寅送禮、行賄的水果行, 竟然搜到代墊賄款的帳冊,這些上市公司員工態度才改變。為免串證, 全遭羈押。
檢察官70頁的起訴書,道盡銀行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 一遇到大的上市公司就信任、就氣短,當詐騙者、收賄者互相串通, 授信關卡層層失守的實況。即使潤寅從2017年起,就有逾期的不良紀錄, 甚至被發現挪用資金,但因為往來的都是上市公司, 潤寅利息又給得大方,銀行竟沒有斷然處置。最終讓一個資本額僅3 億的貿易商,倒給銀行79.9億。
「事實上,在案發前,潤寅算是很好的客戶,也是很大的客戶。80 億的貸款可以讓銀行賺3%到5%的利差,還帶你去找福懋的高層, 還帶你去訪廠,照會還都會回,根本是夢幻客戶,」 一位見過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的銀行副總經理形容。而案發後, 所有的銀行才覺悟,「這些條件too good to be true(好到難以置信),因為銀行想要潤寅的利息, 潤寅要的是銀行的本金。」
夢幻客戶的真面目
潤寅集團從銀行掏錢的手法,其實並不複雜,就是應收帳款融資。 所謂應收帳款融資,就是企業將未來應該會收到的帳款, 先賣給銀行,取得資金運用周轉。除了得有單據佐證, 銀行會按期向對方做照會,核對交易真假;銀行也會訪廠, 詢問往來情況,再決定往來的額度。
為了偽造假貿易單據,楊文虎與王音之的心腹會先上網查長榮、陽明、 萬海航運等船運公司的真實船期表,偽造船公司的不實貨櫃號碼, 製造假訂單、假發票、假裝箱單,勾結星榮物流放水, 開設真的海運提貨單。銀行收到這些真假訊息混雜的單據, 最後一關就是跟上市公司確認。
此時,這12位在福懋、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 泰豐上市公司,與老字號綿春的主管們就要上場。
起訴書披露出這些收賄者的工作,包括:跑到收發室, 攔截銀行存證信函、回銀行的照會信與電話、跟銀行總經理通電話, 吹噓潤寅的重要性、安排訪廠。運用大集團地位, 要求銀行降低查證頻率;甚至幫忙解釋, 為何上市公司沒有按時還錢。
以福懋董事黃明堂為例,2014年10月16日, 星展銀行與潤寅往來的初期,他接了星展銀行董事總經理鄭克家(現 已退休)的電話,謊稱潤寅比福懋有更好的關係, 可以跟世界第二大尼龍廠神馬公司買便宜的貨。他甚至跟銀行說, 潤寅負責人楊文虎是福懋創辦人賴樹旺的親戚。黃明堂也親自接待星展銀行訪廠,證實採購的金額。 要求星展銀行降低照會的頻率,以免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
「請大哥在會議中一再抱怨,如果不是潤寅這麼重要的供應商, 您與福懋是不會接受照會的。真是太離譜了,做了6、7年銀行還這麼不放心,(銀行)不要做了!罵罵我, 是找不到銀行嗎?(如果找不到)福懋可以介紹……。 請大哥一直抱怨及不高興就是,」起訴書裡記載著,王音之用Lin e跟福懋的經理人歐兆賢講,面對銀行時如何盛氣凌人。
漏洞處處的企業金融業務
潤寅行賄的12位上市公司經理人,除了黃明堂是董事, 沒有一位是財務人員。按照常理,這些人怎麼能代表公司, 回覆銀行呢?而且,正常公司如果知道,自己憑空欠了十幾億債務,怎麼會不跳腳?更離奇的是,假交易長達10 年,怎麼可能沒有露出任何馬腳?
答案是,運用企金業務的漏洞。 一位做過銀行顧問的律師說, 銀行的企業金融業務其實是一個古老的行業。包括單據的審查, 依舊仰賴紙本。照會沒有標準流程。許多非傳統貸款業務也不用報聯徵中心, 同業也不知道。
潤寅案後,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照會流程、 要求銀行將應收債款融資通報聯徵中心。
林達指出,在此之前,銀行照會並沒有一套規則,而是回到民法。 企業收到電郵、存證信函照會,只要送達, 企業一定期限內沒有否認,就代表承認。至於要送給誰,並未規定。應訊時,「有些收賄者很兇、 很囂張,他們答辯的理由就是,銀行不以回覆為要件。所以, 這根本是銀行的錯,不干他們的事,銀行應該自己去查, 憑什麼他要幫銀行確認,」他說。
至於,假交易怎麼可能長達10年,銀行渾然不覺?根據金管會的調查,王音之知道,福懋的主力銀行是位在台塑大樓後棟的華南銀行民生分行。 為了讓造假不曝光, 辦公室在信義路四段的王音之,會專程跑到敦化南路的華銀民生分行匯 款。錢雖然是王音之匯的,但匯款人欄她會填上福懋, 華南也沒有特別註記。以至於星展、 王道銀行長期都以為是福懋還的錢,直到事發。
「每年正常還17億,匯款人都是福懋,誰會想到那是假交易,」 一位熟悉案情的金融界人士說。去年10月, 金管會針對潤寅案開罰,華南、國泰世華、第一、 合庫都是因為這樣的缺失遭罰。
回覆銀行照會是上市公司施恩?還是責任?
案發後,金管會亡羊補牢,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照會規則、 應收帳款交易要報聯徵中心。但看在熟悉經濟犯罪的檢察官眼中, 實務上,並不容易執行。「現在的銀行是求人來借錢, 不可能從嚴照會,」一位高檢署檢察官指出。
「大集團的財務、會計都非常忙,對他們而言, 供應商的應收帳款根本不是公司的事。財務部願不願意照會核對, 只能碰運氣,」一位企金資深從業人員坦言,實務上,電子五哥中, 就有人從不幫忙做供應鏈的帳款照會。
案發後,福懋、台化均稱員工個人行為,對公司沒有影響。 福懋以案情已進入司法偵查,不再回應。
台化協理劉佳儒則說明,台化的涉案員工是營業人員,不負責採購, 之所以與潤寅有往來,是因為潤寅幫台化賣產品到伊朗與大陸。 不過,台化的越南子公司的確有跟潤寅進原料。 收賄員工就是利用這一點去混淆銀行,謊稱自己也負責越南的採購。
「有沒有這個權限,應該是銀行要查證, 怎可光聽一個營業人員說自己是採購,就放款給潤寅?」劉佳儒反問, 潤寅案後,台化內部的確有檢討內控,「但今天銀行是問錯人, 整個徵信過程有瑕疵,反過來問我們內控有沒有問題? 憑一個人就被騙了,到底是我們有問題,還是銀行有問題?」
沒有商業賄賂法,台灣成企業貪腐溫床
不過,「企業貪腐不立法,潤寅案不會是最後一案,」 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直言。
聯合國早在2003就通過反貪腐公約,公部門、 私部門貪腐都是打擊重點,不論是行賄、收賄都是犯罪。 如果是聯合國會員,2018年底前就得完成立法,完全接軌, 美國、德國、中國等都有相關的立法。
但台灣迄今卻只針對公部門、公務員滴水不漏的立法, 私部門完全不管。以至於過往的幾個大案,都只能以背信罪起訴, 結果均雷聲大雨點小。
2014年, 由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下令偵辦的鴻海高層集體收受回扣案爆發, 一審法院以背信罪判鴻海前副總廖萬城10年半刑期。到了二審,法官對鴻海實際受損多少,與一審不同,廖萬城刑期縮短為一年4個月, 廖萬城仍在上訴中。
2015年,時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王瑞瑜主導,查辦前台塑總經理林振榮收賄案 。2年後, 因無法證明台塑利益有受損,全案不起訴處分。
(邱劍英攝)
這次的潤寅案,檢察官以共同詐欺銀行罪起訴黃明堂等人。 但林達認為,即使共同詐欺這個行為最後被判刑,「商業賄賂罪」 還是沒有被處罰。「他們其實有兩罪,現在只變成一罪,」他解釋。
為什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會認為商業賄賂是犯罪? 鑽研經濟刑法的世新大學副教授王玉全指出,因為全民公益。 國際的共識是,私部門賄賂會扭曲自由競爭市場。
一方面,若行賄企業將市場獨佔,最終會抬升價格;二方面, 即使行賄企業確實能提供最好、最便宜的服務, 也可能是因為行賄長期壟斷市場造成的;三方面,如果縱容貪腐, 企業間會跟進行賄。最終企業都得付出大量成本賄賂,用以研發、 改進產品的經費就減少。
他直言,商業賄賂罪在台推動困難重重。 最主要就是台灣盛行回扣文化,不少老闆年輕時就已習慣, 認為是必要之惡,推動意願不高。
過去幾年,法務部想要推動立法。 前立委段宜康提出一個最簡易的修法版本, 就是直接修刑法,把商業行為納入。 如果擔心範圍太大,起碼可以先從上市櫃公司做起。
但一位法界人士透露,上市櫃公司老闆們很反對立法, 擔心員工收回扣被判刑,要向大眾披露會影響股價。利益團體反對, 政治人物也覺得,這個法,民眾無感、不關心。
「社會對貪腐行為的態度就像石蕊試紙,是國家文化的測試平台。 我國商業文化的確與西方有所差異,但至少上市上櫃公司, 規範應該更嚴,商業賄賂應該視為如竊盜的一般性犯罪, 納入普通刑法中,」王玉全建議。
許永欽在論文中指出,美國透過企業反腐敗法, 讓上市櫃公司有誘因,做好內稽內控,約束員工不得收賄。 因為如果企業可以證明自己有做好內控、法遵,是員工的個人行為, 企業就可以不被告。
換言之,如果台灣不正視商業賄賂的問題, 上市櫃公司根本沒有誘因做好內控。類似潤寅案的弊案, 依舊可能層出不窮,有心人士瞞天過海的招數,只會推陳出新。(責任編輯:黃韵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