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大

造假10年、詐貸386億 潤寅案如何捲入7家上市紡織股高階員工?

一家資本額3億的紡織業貿易商惡性倒閉,牽引出長達10年、牽涉8家整條產業鏈上中下游公司高階員工的行賄案。其中7家是老牌上市公司,3家隸屬台塑集團,其中一位收賄者更曾位居董事。從鴻海、台塑到潤寅案,台灣企業會變成貪腐溫床嗎?他們為什麼敢收錢?

潤寅-台塑-福懋-商業賄賂-詐貸案-銀行-金融犯罪 商業賄賂罪在台灣遲遲無法立法,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這可能使私部門員工收賄無法可管。圖片來源:邱劍英攝
    其他

2019年6月4日,過去半年,幾乎每天到潤寅信義路辦公室催收的王道、星展銀行行員慌了。

那一天,潤寅的大門深鎖。這個與兩家銀行往來已久、銷貨對象幾乎都是上市公司的37年老牌紡織原料貿易商,惡性倒閉。

兩家銀行立刻報警。但他們不曉得的是,早在3天前,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已潛逃出境。當晚,他倆的心腹已打包證物。3日律師告知員工,公司倒閉,並指揮湮滅證據到隔天凌晨3點,整個辦公室已全部清空。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在美國藏匿半年後,去年12月落網,經調查局與美方接洽後押解回台。(聯合知識庫提供)

近5年最高額的經濟犯罪

挺著大肚子的承辦檢察官陳映蓁,加上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半年來多次搜索、還原證據、勾稽,清查出潤寅一共倒了國內13家銀行79.9億,造假超過10年,前前後後從銀行拿出386億的弊案。

比之前轟動一時的慶富案詐貸63億、鼎興牙材37億還多,潤寅是近5年詐貸金額最高的經濟犯罪。

更令人驚訝的是,檢察官一舉查出12位服務於8家紡織業上中下游企業的高階經理人收賄,其中7家是上市公司,福懋、台化、南亞這3家,更是隸屬曾控告員工收賄、大力整頓集團風氣的台塑集團。(見表)

廣告
 

起訴書中層級最高的收賄者,就是台塑集團下的福懋前董事、副總經理黃明堂。這位在福懋年報中,年薪在200到500萬間的高層,承認的賄款就有1000萬。從2010年開始,福懋共有5人收賄,橫跨台灣、越南兩地,其中一個職位換過人,卻前後手都收賄。

「這根本是團體犯罪了,」一位銀行風控高層不敢置信。案發後,遭到檢調搜索的福懋興業,副董事長洪福源以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回應外界。但銀行認為,董事涉案,福懋很難切割責任,將對福懋求償。

12位上市公司員工護航,授信關卡層層失守

「他們很敢講,」參與調查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回憶,這群收賄者應訊的態度。由於潤寅滅證,一開始,檢調依據銀行報案提供的資料,詢問12位收賄者,為何欺騙銀行,但12位上市公司主管均一副「干我們什麼事」的態度。

廣告

直到10月,檢調搜索協助潤寅送禮、行賄的水果行,竟然搜到代墊賄款的帳冊,這些上市公司員工態度才改變。為免串證,全遭羈押。

檢察官70頁的起訴書,道盡銀行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一遇到大的上市公司就信任、就氣短,當詐騙者、收賄者互相串通,授信關卡層層失守的實況。即使潤寅從2017年起,就有逾期的不良紀錄,甚至被發現挪用資金,但因為往來的都是上市公司,潤寅利息又給得大方,銀行竟沒有斷然處置。最終讓一個資本額僅3億的貿易商,倒給銀行79.9億。

「事實上,在案發前,潤寅算是很好的客戶,也是很大的客戶。80億的貸款可以讓銀行賺3%到5%的利差,還帶你去找福懋的高層,還帶你去訪廠,照會還都會回,根本是夢幻客戶,」一位見過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的銀行副總經理形容。而案發後,所有的銀行才覺悟,「這些條件too good to be true(好到難以置信),因為銀行想要潤寅的利息,潤寅要的是銀行的本金。」

廣告

夢幻客戶的真面目

潤寅集團從銀行掏錢的手法,其實並不複雜,就是應收帳款融資。所謂應收帳款融資,就是企業將未來應該會收到的帳款,先賣給銀行,取得資金運用周轉。除了得有單據佐證,銀行會按期向對方做照會,核對交易真假;銀行也會訪廠,詢問往來情況,再決定往來的額度。

為了偽造假貿易單據,楊文虎與王音之的心腹會先上網查長榮、陽明、萬海航運等船運公司的真實船期表,偽造船公司的不實貨櫃號碼,製造假訂單、假發票、假裝箱單,勾結星榮物流放水,開設真的海運提貨單。銀行收到這些真假訊息混雜的單據,最後一關就是跟上市公司確認。

此時,這12位在福懋、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泰豐上市公司,與老字號綿春的主管們就要上場。

廣告

起訴書披露出這些收賄者的工作,包括:跑到收發室,攔截銀行存證信函、回銀行的照會信與電話、跟銀行總經理通電話,吹噓潤寅的重要性、安排訪廠。運用大集團地位,要求銀行降低查證頻率;甚至幫忙解釋,為何上市公司沒有按時還錢。

以福懋董事黃明堂為例,2014年10月16日,星展銀行與潤寅往來的初期,他接了星展銀行董事總經理鄭克家(現已退休)的電話,謊稱潤寅比福懋有更好的關係,可以跟世界第二大尼龍廠神馬公司買便宜的貨。他甚至跟銀行說,潤寅負責人楊文虎是福懋創辦人賴樹旺的親戚。黃明堂也親自接待星展銀行訪廠,證實採購的金額。要求星展銀行降低照會的頻率,以免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

廣告

「請大哥在會議中一再抱怨,如果不是潤寅這麼重要的供應商,您與福懋是不會接受照會的。真是太離譜了,做了6、7年銀行還這麼不放心,(銀行)不要做了!罵罵我,是找不到銀行嗎?(如果找不到)福懋可以介紹……。請大哥一直抱怨及不高興就是,」起訴書裡記載著,王音之用Line跟福懋的經理人歐兆賢講,面對銀行時如何盛氣凌人。

漏洞處處的企業金融業務

潤寅行賄的12位上市公司經理人,除了黃明堂是董事,沒有一位是財務人員。按照常理,這些人怎麼能代表公司,回覆銀行呢?而且,正常公司如果知道,自己憑空欠了十幾億債務,怎麼會不跳腳?更離奇的是,假交易長達10年,怎麼可能沒有露出任何馬腳?

答案是,運用企金業務的漏洞。一位做過銀行顧問的律師說,銀行的企業金融業務其實是一個古老的行業。包括單據的審查,依舊仰賴紙本。照會沒有標準流程。許多非傳統貸款業務也不用報聯徵中心,同業也不知道。

潤寅案後,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照會流程、要求銀行將應收債款融資通報聯徵中心。

林達指出,在此之前,銀行照會並沒有一套規則,而是回到民法。企業收到電郵、存證信函照會,只要送達,企業一定期限內沒有否認,就代表承認。至於要送給誰,並未規定。應訊時,「有些收賄者很兇、很囂張,他們答辯的理由就是,銀行不以回覆為要件。所以,這根本是銀行的錯,不干他們的事,銀行應該自己去查,憑什麼他要幫銀行確認,」他說。

至於,假交易怎麼可能長達10年,銀行渾然不覺?根據金管會的調查,王音之知道,福懋的主力銀行是位在台塑大樓後棟的華南銀行民生分行。為了讓造假不曝光,辦公室在信義路四段的王音之,會專程跑到敦化南路的華銀民生分行匯款。錢雖然是王音之匯的,但匯款人欄她會填上福懋,華南也沒有特別註記。以至於星展、王道銀行長期都以為是福懋還的錢,直到事發。

「每年正常還17億,匯款人都是福懋,誰會想到那是假交易,」一位熟悉案情的金融界人士說。去年10月,金管會針對潤寅案開罰,華南、國泰世華、第一、合庫都是因為這樣的缺失遭罰。

回覆銀行照會是上市公司施恩?還是責任?

案發後,金管會亡羊補牢,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照會規則、應收帳款交易要報聯徵中心。但看在熟悉經濟犯罪的檢察官眼中,實務上,並不容易執行。「現在的銀行是求人來借錢,不可能從嚴照會,」一位高檢署檢察官指出。

「大集團的財務、會計都非常忙,對他們而言,供應商的應收帳款根本不是公司的事。財務部願不願意照會核對,只能碰運氣,」一位企金資深從業人員坦言,實務上,電子五哥中,就有人從不幫忙做供應鏈的帳款照會。

案發後,福懋、台化均稱員工個人行為,對公司沒有影響。福懋以案情已進入司法偵查,不再回應。

台化協理劉佳儒則說明,台化的涉案員工是營業人員,不負責採購,之所以與潤寅有往來,是因為潤寅幫台化賣產品到伊朗與大陸。不過,台化的越南子公司的確有跟潤寅進原料。收賄員工就是利用這一點去混淆銀行,謊稱自己也負責越南的採購。

「有沒有這個權限,應該是銀行要查證,怎可光聽一個營業人員說自己是採購,就放款給潤寅?」劉佳儒反問,潤寅案後,台化內部的確有檢討內控,「但今天銀行是問錯人,整個徵信過程有瑕疵,反過來問我們內控有沒有問題?憑一個人就被騙了,到底是我們有問題,還是銀行有問題?」

沒有商業賄賂法,台灣成企業貪腐溫床

不過,「企業貪腐不立法,潤寅案不會是最後一案,」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直言。

聯合國早在2003就通過反貪腐公約,公部門、私部門貪腐都是打擊重點,不論是行賄、收賄都是犯罪。如果是聯合國會員,2018年底前就得完成立法,完全接軌,美國、德國、中國等都有相關的立法。

但台灣迄今卻只針對公部門、公務員滴水不漏的立法,私部門完全不管。以至於過往的幾個大案,都只能以背信罪起訴,結果均雷聲大雨點小。

2014年,由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下令偵辦的鴻海高層集體收受回扣案爆發,一審法院以背信罪判鴻海前副總廖萬城10年半刑期。到了二審,法官對鴻海實際受損多少,與一審不同,廖萬城刑期縮短為一年4個月,廖萬城仍在上訴中。

2015年,時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王瑞瑜主導,查辦前台塑總經理林振榮收賄案。2年後,因無法證明台塑利益有受損,全案不起訴處分。

(邱劍英攝)

這次的潤寅案,檢察官以共同詐欺銀行罪起訴黃明堂等人。但林達認為,即使共同詐欺這個行為最後被判刑,「商業賄賂罪」還是沒有被處罰。「他們其實有兩罪,現在只變成一罪,」他解釋。

為什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會認為商業賄賂是犯罪?鑽研經濟刑法的世新大學副教授王玉全指出,因為全民公益。國際的共識是,私部門賄賂會扭曲自由競爭市場。

一方面,若行賄企業將市場獨佔,最終會抬升價格;二方面,即使行賄企業確實能提供最好、最便宜的服務,也可能是因為行賄長期壟斷市場造成的;三方面,如果縱容貪腐,企業間會跟進行賄。最終企業都得付出大量成本賄賂,用以研發、改進產品的經費就減少。

他直言,商業賄賂罪在台推動困難重重。最主要就是台灣盛行回扣文化,不少老闆年輕時就已習慣,認為是必要之惡,推動意願不高。

過去幾年,法務部想要推動立法。前立委段宜康提出一個最簡易的修法版本,就是直接修刑法,把商業行為納入。如果擔心範圍太大,起碼可以先從上市櫃公司做起。

但一位法界人士透露,上市櫃公司老闆們很反對立法,擔心員工收回扣被判刑,要向大眾披露會影響股價。利益團體反對,政治人物也覺得,這個法,民眾無感、不關心。

「社會對貪腐行為的態度就像石蕊試紙,是國家文化的測試平台。我國商業文化的確與西方有所差異,但至少上市上櫃公司,規範應該更嚴,商業賄賂應該視為如竊盜的一般性犯罪,納入普通刑法中,」王玉全建議。

許永欽在論文中指出,美國透過企業反腐敗法,讓上市櫃公司有誘因,做好內稽內控,約束員工不得收賄。因為如果企業可以證明自己有做好內控、法遵,是員工的個人行為,企業就可以不被告。

換言之,如果台灣不正視商業賄賂的問題,上市櫃公司根本沒有誘因做好內控。類似潤寅案的弊案,依舊可能層出不窮,有心人士瞞天過海的招數,只會推陳出新。(責任編輯:黃韵庭)

相關熱門主題
你可能有興趣
#廣編企劃|品牌 20 周年傾力貢獻!傳繼蠟雕工藝,巨型創作羅浮宮盛大展出,Cindy Chao 榮登法國百年珠寶學府,首位受邀亞洲藝術家
最新訊息
【每日6元】AI x 編輯協作為你精選國際大事
App內開啟 更舒適的閱讀體驗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